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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国资监督管好人民共同财富
来源:国资委网站     日期:2018-01-16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负责人及专家指出,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将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国有资产全民所有

据国资委数据,2017年1-11月,国有企业营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总收入467397.6亿元,同比增长14.5%。2017年11月末,国有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1518300.3亿元,同比增长11.1%;负债总额1000776.2亿元,同比增长10.8%;所有者权益合计517524.1亿元,同比增长11.6%。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说道。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向本报记者分析,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全体人民有权了解、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包括增值与否、增幅多少、使用用途等。“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顺应法理逻辑,是很大的进步。”高明华说。

上述负责人指出,这一制度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人大监督制度化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增强。

但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也要看到,报告的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还没有完全覆盖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特别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尚未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要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位负责人指出,这一制度将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等,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撰文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十月开启首次审议

根据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对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意见也提出明确要求。例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在高明华看来,从“管企业”到“管资本”,对国资进行分类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有的类别,比如公共部门,其目的不在增值,而是为百姓提供服务和福利;有的类别,比如竞争性部门,就需要增值,再通过税收和国家财政反馈到百姓福利当中。虽然方式不同,但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最大程度提高国民福利。

根据意见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务院书面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务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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